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,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保障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联合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
各级市场监管、公安、卫生健康等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对以下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:
- 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;
- 销售假冒伪劣、非法添加、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;
- 利用会议、讲座、健康咨询、免费体验、旅游、赠送礼品等方式,对保健食品功效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;
- 虚构或夸大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或者宣称保健食品可替代药品;
- 利用国家机关、医疗单位、学术机构、行业组织、专家、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、证明;
- 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,进行定向推销、骚扰营销;
-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营销欺诈行为。
二、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
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,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诚信自律,依法经营。
- 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资质,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- 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标签、说明书内容进行宣传,不得作虚假或功能扩大的宣传。
- 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确保产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合格、渠道可溯。
- 规范经营场所内外的宣传行为,不得在店堂内外、社区、宾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开展营销活动。
三、 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
广大消费者,特别是老年消费者,应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和消费理念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。
- 认清保健食品“蓝帽子”标志和批准文号,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。
-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,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。切勿轻信“包治百病”“疗效显著”等夸大宣传。
- 谨慎对待以免费、讲座、馈赠等形式进行的营销活动,理性参与,避免冲动消费。
- 购买保健食品请选择正规商场、超市、药店或持有合法证照的线上平台,并索要正规票据。
- 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,请妥善保存证据,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。
四、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
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,踊跃举报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违法行为线索。各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,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。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,引导企业诚信经营。新闻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,加强科普宣传和风险提示,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各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整改。对于顶风作案、性质恶劣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(注:具体日期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填写)